各学院(部门):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九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 24 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的通知》(鲁教语函〔2021〕17 号)要求,定于9月13日至19日举办第24届推普周。各学院(部门)要紧紧围绕“普通话诵百年伟业,规范字写时代新篇”的活动主题,将推普周宣传活动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通过举办形式多样的推普周系列活动,进一步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大力提高普通话普及率,全面营造良好的规范用语用字氛围,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新动力,为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提供强助力,服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普通话诵百年伟业,规范字写时代新篇。
二、活动要求
各学院(部门)要切实重视推普周宣传活动,加强组织领导,科学拟订方案,精心部署,认真实施。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活动,要对活动中涌现出的优秀成果和典型经验进行总结提升,通过电台、网站、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体积极宣传,营造推广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良好氛围。
三、活动内容
1. 各学院要围绕活动主题结合开学典礼、新生军训、教师节等,大力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宣传活动。
2. 各学院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中华经典诵读、规范汉字书写等相关活动。
3. 开展关于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知识讲座、规范汉字活动展览等推普活动。
4. 为新生开展关于普通话学习与测试、汉语规范知识咨询及宣传活动。
5. 发挥“互联网+”对于推普工作的重要作用,组织师生利用网络平台,开展公益性推普宣传活动等。
6. 在校园内布置宣传标语、制定推普宣传展板,借助学校网站、校园广播、校外媒体、微信公众平台等宣传推普活动,向师生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各学院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制定推普周活动方案,并认真贯彻落实,活动结束后完成推普周活动总结。推普周活动方案和推普周活动总结(图文并茂)分别于9月11日前、9月23日前,报送校语委办,同时发送电子版。
联系人:张军
联系地址:鸿远楼309
电话:2782373
附件:
教务处
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