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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理工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意见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8-30浏览次数:1053

山东理工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意见
鲁理工大政发[2004]177号
各部门、学院(教学部)、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执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省教育厅、省语委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校语言文字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重要意义
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语言文字是文化的重要载体,语言文字能力是文化素质的基本内容。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是高等学校文化建设和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有利于贯彻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战略方针,有利于弘扬祖国优秀传统文化和爱国主义精神。语言文字是人类社会最重要的信息载体。语言文字规范化是提高中文信息处理水平的先决条件,有利于中文信息处理技术的发展与应用。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增强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自觉性,营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良好环境。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办法》,做学习和执行《办法》的模范。学校宣传媒体要做好宣传工作,如开辟专题专栏,对有关人士进行专访,召开专家、学者、知名人士座谈会等。各部门应认真组织学习《办法》,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积极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努力贯彻实施,做到扎实有效。
二、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组织领导
学校进一步充实调整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名单见附件1),各学院(教学部)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由3—5人组成,由单位1名负责人任组长。领导小组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语言文字工作。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各学院(教学部)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形成上下一致、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进一步加强学校培训测试站(名单见附件2)的建设,努力为普通话培训测试站提供现代化的工作环境。积极培训和引进人才,建立一支专业性强、结构合理、工作水平高的语言文字工作者队伍。
三、我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目标和要求
(一)普通话水平要作为教师的业务考核内容和录用条件之一。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教师应达到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即:凡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其普通话水平应不低于二级乙等,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乙等。
(二)根据省高校语言文字评估标准中“非教学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的要求,校培训测试站将有计划地对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学校行政管理及后勤人员进行普通话培训,并组织参加“山东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的测试,力争使学校非教学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在一年内达标。新录用管理人员的普通话水平亦要达到上述标准。
(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的规定,我校各专业的学生应当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普通话成绩将作为今后我校学生毕业条件之一。对于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的学生,及时办理等级证书。对测试达不到应有标准的,报请主管部门审批,缓发毕业证。
(四)力争2005年实现普通话为我校校园语言。要求全校师生员工在教学活动、各种会议、宣传教育及其他集体活动等正式场合说普通话,鼓励师生员工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使用普通话。
(五)公文、公章、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等用字,教学工作中教案、板书、课件、学生作业用字,会议、校报(刊)宣传用字,涉外活动、名片用字均应使用规范的简化字,不使用繁体字。手书的校园用字提倡写规范的简化字。其中名称牌、标志牌已用了手书繁体字的,要在旁边标出规范简化字字牌。
四、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几项具体措施
(一)切实采取措施,把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纳入学校的培养目标,作为教育、教学和学生技能训练的基本内容,并渗透到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社会实践等教育活动以及日常生活中。在本科一、二年级开设普通话课程,三年级进行口才训练,四年级进行求职训练。其他学制学生参照执行。
(二)通过各种活动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环境,增强师生员工学说普通话、使用规范字的自觉性。要在师生中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活动,并面向社会做好宣传、咨询和服务工作,特别是要精心组织并开展好每年一度的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有关学院和教学部应引导师生关注社会语言文字生活,监督评测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积极参与语言文字和中文信息处理等方面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
(三)各部门要加大用字规范化力度,杜绝不规范用字。学校定期对校园用字情况进行检查。
(四)加强对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工作的检查评估。该项工作将纳入教育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作为教育教学督导、检查、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培训测试站要有计划地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根据《办法》制定出我校培训测试的具体计划,提出明确要求。及时参加各级各类培训考核及换证工作。
(五)加强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网站建设,不断丰富内容,完善宣传、培训等功能,提高该网站的利用率,充分发挥网站在我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中的作用。
学校要求全校各部门对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努力开创我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新局面。全校师生员工,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大力推动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形成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良好风气,使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使规范字成为学校名片,为建设高水平大学文化做出应有的贡献。